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 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或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赵秀芳 孙广亮 周国华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