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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8-04-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该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董事会对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4 和十、2 所述,亿阳信通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等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该等债务已涉诉而因此确认预计负债 16.63 亿元。

我们未能获取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或资料,包括对外担保清单、担保

合同或协议、法院诉讼文书等,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亿阳信通对外担保的担

保范围、担保金额及其担保方式,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外支出、预

计负债、或有事项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列报或附注的披露作出调整建议,

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或内容。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亿阳信通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

[2017]26 号”《调查通知书》,因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亿阳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
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亿阳信

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减值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亿阳信通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北京五洲博通科技

有限公司 4.77 亿元,并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我们未能获取与该款项有关的

合同或协议,发出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实施

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亿阳信通是否恰当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因

此,我们无法确认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

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

调整的金额。

    4、智能交通业务收入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0 所述,亿阳信通 2017 年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了

智能交通业务营业收入 2.99 亿元、营业成本 2.37 亿元。我们未能获取与该收

入及成本确认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完整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验工计价单、

工程结算书等,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

此,我们无法确认亿阳信通是否恰当估计该等工程的完工进度、合同收入及

合同费用,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往来款项、存货

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 所述,亿阳信通本期对无形资产计提了 1.51 亿元

的资产减值准备。我们未能获取与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与资料,

包括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明细测算表等,导致无法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

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6、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亿阳信通 2017 年度亏损 24.8 亿元,期末净资产为 7.06 亿元。且由于诉

讼事项导致亿阳信通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

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

结论。上述事项表明,亿阳信通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

大不确定性,虽然亿阳信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

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亿阳信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

当。

    (二)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事项表明,亿阳信通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

不确定性,虽然亿阳信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

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

此我们无法判断亿阳信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董事会编制的《亿阳信通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
认真审核,基本认可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内容,同时也同意公司
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
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使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晋蓉、万碧玉、杨放春、戴建平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