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信通:对亿阳信通2017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2018-04-25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8)第 230ZA457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阳信通)2017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18)第 230ZA6645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
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亿阳信通上述
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4 和十、2 所述,亿阳信通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该等债务已涉诉而因此确认预计负债 16.63 亿元。我们未
能获取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或资料,包括对外担保清单、担保合同或协
议、法院诉讼文书等,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亿阳信通对外担保的担保范围、担
保金额及其担保方式,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或有
事项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列报或附注的披露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
调整的金额或内容。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亿阳信通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
[2017]26 号”《调查通知书》,因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亿阳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亿阳信通财
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减值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亿阳信通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
限公司 4.77 亿元,并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我们未能获取与该款项有关的合同
或协议,发出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实施充分、
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亿阳信通是否恰当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因此,我们
无法确认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智能交通业务收入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0 所述,亿阳信通 2017 年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了智能
交通业务营业收入 2.99 亿元、营业成本 2.37 亿元。我们未能获取与该收入及成
本确认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完整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验工计价单、工程结
算书等,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
无法确认亿阳信通是否恰当估计该等工程的完工进度、合同收入及合同费用,
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往来款项、存货以及财务报表
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 所述,亿阳信通本期对无形资产计提了 1.51 亿元的
资产减值准备。我们未能获取与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
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明细测算表等,导致无法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亦无法确
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
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6、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亿阳信通 2017 年度亏损 24.8 亿元,期末净资产为 7.06 亿元。且由于诉讼事
项导致亿阳信通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多
处房产被冻结。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上
述事项表明,亿阳信通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亿阳信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
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
亿阳信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认为未发现
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这
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且该等事
项涉及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涉及披露的
事项所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
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以及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因此,我们就亿阳信通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实施了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而言,尚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
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