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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2018-07-23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8-06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保理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46,000,000 元;违约金(以本金
          46,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按照 24%/年的标准计算至
          实际给付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71,8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鉴定费人民币 19,000 元;出检费人民币 2,000 元;二审案件
          受理费人民币 271,800 元。
     公司决定申请再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原天津溢美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溢美保理公司”)、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申衡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公司”)保理合
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 02 民初 679 号民事判决
书,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2018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
061)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3)。
    2、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出
检费均由溢美保理公司负担。


    二、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8)津民终
182 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结论如下:
    “亿阳信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 27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鉴定费 19,000 元、
出检费 2,000 元,由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71,800 元,
由上诉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决定申请再审,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
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