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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1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3,100万元;代理费及滞纳金;公证费;律师费;诉讼
        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提供的《保证合同》对公司
        不产生效力。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
        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
        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投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信通支付货款3,100万元,利随本清(截止2018年1月17日的利息
136.54万元);
    2、判令亿阳信通支付代理费及滞纳金(以3,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8月17日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1月7日
为169.47万元);
    3、判令亿阳信通支付公证费损失7.95万元;
    4、判令亿阳信通支付律师费33万元;
    5、判令亿阳信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粤0304民初
51732号的《民事判决书》。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亿阳集团为亿阳信通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案被告系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属于公众性公司,
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上市公司未经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即为股东提供担保,将会给上市公司、股东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带来
潜在风险,一旦债务人(股东)未按期清偿债务,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资产
代为履行清偿义务,势必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减少,降低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具
有显著的负财富效应,涉及其他股东的原有利益,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侵害众多
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应认定被告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即为亿阳集
团提供担保无效,即原、被告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此外,案件的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驳回深圳国投的诉讼请求。

    2、深圳国投预交案件受理费20.73万元,由深圳国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由于法院认为公司未对该次向亿阳集团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必要的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因此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
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判决尚未生效,暂时
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