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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裁定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2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二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人民币 5055 万元(自 2017 年 11 月 2 日
          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后续执行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哈尔滨
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合同纠纷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
【2017】黑 01 民初 773 号的判决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10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
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8)及《亿阳信通关
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5)。

       二、二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9】黑民终 71 号的民
事裁定书,主要结论如下:
    由于亿阳信通未能在收到《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后 7 日内缴纳上诉案件受
理费,本案按亿阳信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诉讼案件裁定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
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公司在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用七日内向其递交了减交、缓交、免交上诉
费用申请。法院对公司的诉讼费用减缓免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公司书面说
明理由,但法院并未对公司进行告知,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侵害了公司合法
权益。公司将申请再审,进而维权。
    3、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
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
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