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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结果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6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3,100万元;代理费及滞纳金;公证费;律师费;诉讼
        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内容:1、驳回深圳国投的诉讼请求。2、深圳国投预交案件受
        理费20.73万元,由深圳国投负担。
        终审裁定内容: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
        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
        裁定。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件已审理终结。上述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9-010)。
    因深圳国投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1732号
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
纳案件受理费。
    二、终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2355号民事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上诉人深圳国投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
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
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国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
 险,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