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8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拟被执行金额:借款本金 4600 万元;借款利息等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
          进行追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对公
          司的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与崔宏晔、
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
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案号为
(2017)粤 0303 民初 20577 号的判决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深圳中院文书号为(2019)粤 03 民终
752 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6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0 和临 2019-
055)。
         二、涉诉事项的相关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罗湖法院文书号为(2019)粤 0303 执 10822 号之九、
     之十一、之十二的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作出的(2019)粤 03 民终 752 号民事
     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未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崔宏晔向深圳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
     圳罗湖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深圳罗湖法院已裁定查封或轮
     候查封公司部分房产,现将有关裁定内容合并公告如下:

序号            房产地址         限制方式       限制人       限制原因      限制期限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创              深圳市罗湖区人              自转为正式查封
 1                               轮候查封                    强制执行
        业中心 1 号楼 4 层                  民法院                      之日起三年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              自转为正式查封
 2                               轮候查封                    强制执行
        发区 1 栋 302、304                  民法院                      之日起三年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              自转为正式查封
 3                               轮候查封                    强制执行
        发区 1 栋 3 层部分房产              民法院                      之日起三年
        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              自转为正式查封
 4      发区创新三路 600 号 22   轮候查封                    强制执行
                                            民法院                      之日起三年
        层 01 号办公用房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2              深圳市罗湖区人              裁定送达之日起
 5                               正式查封                    强制执行
        号 1 幢 11101 室                    民法院                      三年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深圳市罗湖区人              自裁定送达之日
 6                               正式查封                    强制执行
        69 号 2512 房                       民法院                      起三年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深圳市罗湖区人              自裁定送达之日
 7                               正式查封                    强制执行
        69 号 2515-2520 房                 民法院                      起三年




         特别说明
         1、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
     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
     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