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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仪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9-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仪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承继华仪电气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范围与责
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仪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根据核查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0 号文核准,华仪电气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235,772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3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949,999,995.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907,906,395.6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22
号《验资报告》。

    2.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019,853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7,05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15,94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30.30 万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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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514.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
535 号)。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7 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2.03%,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
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2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代表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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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吴逊先、张宜生经核查后认为:华仪电气在全额偿还前
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仪电气上述募集资
金使用行为经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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