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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仪电气: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12-13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2017-11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30.83%的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 38,000 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144,690.1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华
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华仪集团因本外币借款、拆借、
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
押汇)、承兑、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
信用证等)等融资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之债权的费用等)。
    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与华仪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订了《反担


                                第 1 页 共 4 页
保协议》,华仪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2017 年 6 月 24 日、2017 年 7 月 13 日分别刊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华仪电气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华
仪电气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 22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12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9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
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
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气油、化工产品批发。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0.83%的股权。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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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合并报表)
总资产                             938,435.48                     985,857.33
负债总额                           451,812.71                     443,844.13
其中:银行贷款                     201,709.00                     203,734.00
净资产                             486,622.77                     542,013.21
资产负债率                              48.15%                        45.02%
                      2016 年度(经审计)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9,558.83                     260,709.18
净利润                              14,985.23                      17,390.44
    三、担保协议内容
    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2、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3、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下
的所有债权余额,包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止。本合
同项下保证担保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
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
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务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需要,是华仪集团正常
经营所需。多年以来,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长期为公司(含
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着互帮互助、促进公司与控股股
东共同发展的原则,且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反担保,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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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公司本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风险相对较低。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自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9
日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临2016-102号公告。该担保所对应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已于近日
由债务人华仪集团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
为 144,690.18 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
保>39,182.5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 105,507.68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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