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公告2015-03-26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5-01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确认资产损失情况概述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西水”)资产确
认损失。本次资产确认损失的决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确认
损失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经营状况。
二、本次确认资产损失的详细情况
包头西水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包头市九原区主城区三
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包头市西水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站南地区工厂停产的通知》 包九原环综整办发【2013】
29 号),通知要求包头西水必须在 2013 年底前停产,同时明确
包头西水已列入包头市火车站南地区环境综合治理范围,所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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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相关规划已依法完成,公司所占土地,规划已调整为二类居住
用地。201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内蒙古西水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停产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3-029)。
按照政府要求,包头西水于 2014 年将生产类固定资产全部拆除,
拆除前账面原值 15517 万元,净值 10200 万元,拆除后形成的损
失 9062 万元。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1】72 号)、《包头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的若干意见》(包府发【2012】68 号)的规定,包头市政府将以
土地出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偿。13 年底停产以来,
包头西水一直与包头市政府进行积极沟通。但具体比例和方案,
还未与包头市政府达成一致。鉴于目前包头市土地市场的低迷状
况,包头西水何时能收到政府补偿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确认资产损失 9062 万元,全部计入
当期损益。
三、本次确认资产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确认
损失 9062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9062 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遵照并符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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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确认资产损失基于公司会计谨慎
性原则,确认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
况。本次确认资产损失后,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
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
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
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认后更能公允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确认资产损失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确认资产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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