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
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管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标准,并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高管薪
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宋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具备相应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宋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代瑞萍、赵晓光、王红英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