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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

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管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标准,并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高管薪

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宋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具备相应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宋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代瑞萍、赵晓光、王红英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