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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是结合了公司的经营管
理现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而制定的,能够更好地体
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效调动和鼓励公司董事、高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独立董事:




   代瑞萍                       赵晓光                  王红英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