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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12-2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 年 1 月
                                        西水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1 月 5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友谊宾馆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情况,介绍与会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为监票人、一名监事为计票人;
    四、宣读、审议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改聘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 《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五、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六、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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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 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多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
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人民币 80 万元,聘期一年。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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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文件 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股        司。 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
批字【1998】24 号),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内       政股批字【1998】24 号),以发起方式设立;
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50000000005524。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7014638920。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需独立董事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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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
行申报的除外。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外。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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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 3】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
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第 3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计划于 2017 年以公开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64 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聘请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债券期限五年以上(含五年),可根据需要设定赎回权,发行利率、发
行成本参考以往及市场平均水平酌情确定,原则上发行债券年利率不超过 6%,
发行成本不超过 5‰。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该方案获得天安财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其董
事会并可转授权其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具体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
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天安财险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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