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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达环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0-10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9 年 10 月 17 日




                  0
                       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郑武生董事长
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7日14:30
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1
                            目        录

一、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3)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

三、关于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


七、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9)


八、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


九、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4)


十、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7)




                                  2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一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降低
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
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主承销商拟定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
及市场利率情况,择机分次发行。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相关
存量债务。
     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必要性
     (一)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增加直
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节约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发行流程简化,期限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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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短期融资券融资期限灵活,发行期限可选择 7 天、14 天、
21 天、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满足公司各种资金需
求;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 40%的比例限制;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流
程简化,一次注册,两年有效,并可分期发行。
    四、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
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期限、分
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根据注册需要增加联席承销机构;
    4、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4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二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 案

各位股东: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
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
光伏发电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
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参照
行业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以使公
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
    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投资性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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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
    1. 变更原因
    随着当前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及运
行维护水平稳步提高,寿命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行业来
看,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与其他同类型公司相比趋于保
守,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将有利于行业对标,合理调整折旧年限更
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3. 变更事项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由 15 年变更为 20 年。
    (二)会计政策变更
    1. 变更原因
    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
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2. 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3. 变更事项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由“成本法”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差错更正第四条“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


                               6
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
的会计信息”,以及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
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
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
可靠”。
    1.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将追溯调增 2019 年初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盈余公
积、未分配利润以及以前年度可比期间营业成本等信息。
    2.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
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预计本年度调整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
限后将减少公司 2019 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约 120 万元,增加利润
总额约 120 万元。
    (二)本次会计估计与会计政策变更后,有利于真实、准确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
投资价值。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7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三




关于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为公司进
行审计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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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缩减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董
事会成员拟由 15 人缩减到 11 人,监事会成员拟由 5 人缩减为 3
人。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 10 人时;             (一)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的 2/3 时;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   的 1/3 时;
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代表、独立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代表、独
人士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独立人士担     立人士担任。其中,独立人士担任的独立
任的独立董事至少为董事会成员的 1/3 以    董事至少为董事会成员的 1/3 以上。
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 1 名以上。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理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按本章程第八
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选聘。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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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如公司     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有两位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10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五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
   公告〔2018〕2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上证发〔2019〕4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通知、决 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董事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本规则自生效之日
会秘书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董
力的规范性文件。                      事会秘书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 2/3 时;
    (一)董事人数少于 10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时;
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 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11
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临时     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和上海证
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重庆监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原则
点原则上为公司的办公地,即重庆两江新     上为公司的办公地,即重庆两江新区黄环北路 10
区黄环北路 10 号 1 栋。                  号 1 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设置股东大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会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     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
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会议。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会议。
    第三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第三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股东代理人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  理人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遵守以下规
当遵守以下规定:                      定:
    (一)会议登记时填写发言单提交大      (一)拟发言股东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
会秘书处,发言单应当载明发言人姓名、  会议签到处登记,工作人员根据股东拟发言事
出席证号码、股东代码、代表股份数额(含项,安排发言的时间及顺序;如会前未登记的临
受托股份数额)、发言的概括性内容等事  时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
项,股东代表发言的先后顺序一般按会议  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举手要求
审议事项的顺序和要求发言的时间顺序确  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发言股东较多或不能
定。                                  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
    (二)未在会议登记时填写发言单要  股东到记录席补充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
求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要在  先后顺序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讨论的内容发
会议上发言的,应在会议报告某一审议事  言,发言要求言简意赅,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五
项完毕后,举手申请会议发言,在取得会  分钟,但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针对
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并应首先向会  同一议案,每一发言人的发言不得超过两次。股
议报告其系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姓名或名  东违反以上规定,扰乱大会秩序时,主持人可以
称、代表股份数额。                    拒绝或制止其发言。
    (三)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应符合股东      (二)对股东提出的问题,由会议主持人或
大会审议事项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主持人指定的人员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四)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每次  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
不得超过五分钟,但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      1.提问与审议议题无关;
以适当延长。                              2.提问的事项有待调查;
    (五)针对同一议案,每一发言人的      3.提问事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将明显损
发言不得超过两次。                    害其他股东利益;
                                          4.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均认定
                                      不予答复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12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比例限制。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事进行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    行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如下: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一)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
应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监事候选人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
                                        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大
                                        会提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
                                        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二)累积投票制下,公司独立董事、非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通过累积投
                                        票制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可以
                                        实行等额选举,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
                                        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
                                        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
                                        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
                                        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 在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
                                        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人
                                        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董事、监事人选的总人数
                                        不得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董事、监事总人

                                          13
数。
    (三)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
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总数。 如股
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
权总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
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
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
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
权总数不大于其拥有的投票权为止。如经计票人
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
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
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以上应注意
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
公正、有效。
    (四)公司在制作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表
决单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投票表决单的
设计有利于股东正确地进行投票,同时应在投票
单的显著位置提示投票人应注意的事项。
    (五)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机
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
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
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董事
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人数不足《公司
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则应对未
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
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
事或监事进行选举,在选出的董事或监事就任
前,原董事或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或监事职务。
    4、实行差额选举时,如按选举得票数排序处
于当选票数末位但出现两个或以上候选人得票
数相同、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出

  14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该等董事、监事候选
                                         人均不能当选。按照选举得票数排序处于该等董
                                         事、监事之前的候选人当选,缺额按上述 2、3
                                         项的规定执行。
                                             现场出席股东投票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
                                         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得票情况。在汇总网络投票情况后,确定当选董
                                         事、监事。
    第六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六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
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     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
决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
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表述。
                                             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
                                         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15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六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
 2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9〕4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董
 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为公司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以上,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应有一名会计专业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至
人士。                                          少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应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机构。董事会设置的该等专门委员会          个专门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均由公司董事组成。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2,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6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
                                       的相关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
                                       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召开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主持人;             (四)会议召集人、主持人;
    (五)拟审议事项或提案;               (五)拟审议事项或提案;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以电话方式进行会议通知的,通知内容     以电话方式进行会议通知的,通知内容
应包括上述第(一)至(五)项。         应包括上述第(一)至(五)项。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
                                       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

                                     17
                            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
                            以釆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18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七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优化监事会构成,监事会成员拟由 5 人缩
减为 3 人。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名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名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或更换;2 名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民     生或更换;1 名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19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八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近期到届,根据《公司法》和本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选举郑武生、龙怀能、夏
刚、赵新炎、陈来红、周博潇、张俊才共 7 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20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八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武生: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曾任长寿供电局技术员、工程师、綦南供电局总工
程师、江津供电局副局长、重庆市电力公司用电处副处长、永川
供电局局长,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
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投科学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党组书记,国家电投
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副院长)、院务
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龙怀能: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省重庆市西泉造纸厂技术开发部副主任,重
庆长江鹅公岩大桥建设项目部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重庆鹅
公岩大桥管理处设施维护部主任,重庆市诚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鹅公岩大桥管理处处长、副总经理,重庆市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重庆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
     夏刚: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
师,曾任贵州遵义发电总厂厂长,贵州黔西电厂筹备处主任,贵
州黔西中水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贵州纳雍发电总厂厂长,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中电投集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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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法律部(体制改革办公室)体制改革与企业管理处处长、副主
任,中电投集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
理职责)兼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
    赵新炎:赵新炎,男,1962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
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中国电
力国际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曾担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HK0735)执行董事,澳门
电力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
事,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
    陈来红:男,1962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
济师。曾任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包头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政研处副处长、处长兼厅党组秘书、副主任、
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政府党组秘书,包头市仲裁委员会
副主任、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正处级),内蒙古政府办公
厅秘书三处调研员、专职秘书,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厅秘
书处秘书(正处级)、政策与法律部(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策研
究与体制改革处处长、副主任、党组纪检组组员,中电投物流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书记,现任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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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博潇: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工程师、
主任科员、高级工程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整顿办、煤矿安全
监察二司主任科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
一处副处长、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事故调查处
处长、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
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公司董事。
    张俊才: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龙羊峡电厂生技科机械专责工程师、副
科长兼总工办副主任、科长兼总工办主任、检修安装总公司副经
理、副总工程师,青海省电力公司水电检修安装分公司副经理、
党委委员,黄河水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任、龙羊峡发电
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中电投西北分公司总工程师、黄河公司
总工程师,黄河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间:
2007.12-2015.11 兼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公司董事。




                           23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九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近期到届,根据《公司法》和本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
议选举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共 4 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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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九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智: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材料学博士、博
导,大学教授。曾任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书记、助教,重庆
建筑大学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助教、讲师,
重庆大学副处级调研员、讲师、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
教授(博导)。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导),公司独立董
事。
       宋蔚蔚:女,1975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曾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理工微感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重庆川仪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理:女,197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分会委员,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
解中心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重庆办事处副主
任,中国贸促会重庆分会法律事务部部长、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副主任。
       林衍:男,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
曾任湖南科技大学教师,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化学与环境工程
系访问学者,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总工程师,重庆大学资源及

                             25
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
室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重庆
杰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26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十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近期到届,根据《公司法》和本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选举王理先生、张腾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27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十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理:男,1967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
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解放碑分理处副主
任、上清寺分理处副主任、主任兼支行资产保全部副经理,重庆
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融资部干事,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
融资部副经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
副经理、财务部副部长、重庆千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监事
会主席。现任重庆城投建信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部长、重庆城投建信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张腾:男,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曾任江西省电力局计划处生产计划科科长、用电处(市
场开发营销处)副处长,江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咨询部主任,中电
投江西分公司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期间兼
任中电投江西核电筹备处主任、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总经
理、党组织负责人),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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