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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7—06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6.7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
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017 年 10 月 25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本公司代理律师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7 份(案号(2017)鄂 01 民初 2275 号—2281 号),根据《裁
定书》显示,法院准许原告许跃玲等 7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一案撤回起诉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许跃玲等 7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湖北

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许跃玲等 7 名原告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裁定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许跃玲等 7 名原告提出的
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裁定:
    准许原告许跃玲等 7 名原告撤回起诉。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披露(详见 2015 年 12 日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及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未决诉讼风险”章节)。公司实际控制人
许锡忠先生承诺:如投资者基于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的事实起诉公司,且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或公司与投资者
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就公司因该等诉讼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成本及
费用,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以内的部分,由其负
责承担,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的部分,其将采取措
施,协调第三方采取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寻找第三方共同承
担等方式处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公司预估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总额在
人民币贰仟万元左右(RMB20,000,000)。许锡忠先生的以上承诺未发
生变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已经生效,上述案件的处理

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