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以现金方式受让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8-07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受让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三
      峡新材”)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赛股份”)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耀新材”)
      15%的股权。
      新赛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新赛股份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
      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新赛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赛股份拟通
      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普耀新材 15%股权。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受让
      普耀新材 15%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宜昌当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
嘉昊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南普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飞达贸易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的普耀新材 56.50%股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18-046 号、临 2018-047 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前述股权转让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实施完成。

    为提升公司优质平板玻璃产能,拓展平板玻璃业务区域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新赛股份持有的普耀新材 15%股权。

    新赛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受让新赛股份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不构
成关联交易。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联评估”)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
及收益法对普耀新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湖
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
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普耀新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28,055.66 万元,较经审
计后所有者权益 15,593.38 万元,评估增值 12,462.28 万元,增值率 79.92%。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赛股份就上述
15%普耀新材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上述股权对应的评估
值。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将通过挂牌方式确定。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受让新疆赛里木现代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5%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本次受让新赛股份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新赛股份持有的普耀新材 15%股权是从
自身业务布局需要出发,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疆地区的业务空间作出的安排,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2)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受让普耀新材 15%股权聘请了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以
                                      2
该等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利益
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
论合理。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3)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4)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普耀新材 15%股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受让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5%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新赛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普耀新材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其中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以较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相应财务数据比例未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赛股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博乐市红星路 15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新疆博乐市红星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晓宏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470,923,313.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71890181XA
                   棉花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及销售(仅限分
营业范围
                   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植;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及开发;农


                                         3
                  副产品(粮食收储、批发除外)的加工和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

                  的销售;水果、蔬菜的保鲜;针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农用节水

                  设备的生产销售;皮棉经营;建材、地膜、五金交电产品、化工

                  产品(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的销售。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
                                 业总公司                  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42.17%               0.38%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直接持有新赛股份 42.17%股份,为新赛股份
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新疆艾比湖农工
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合计控制新赛股份
42.55%股份,为新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新赛股份以农、工、科、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 "一主两
翼,向优势资源转换"的发展战略格局,主要以棉花行业发展为主业,发挥优势产业
的主导作用;以油脂行业为一翼,发挥其集约支撑及特色品牌的作用;以棉纺产业
为一翼,做精做细,发挥其棉花产业链延伸作用;优势资源转换--以矿产(煤矿、石
英矿)和清洁型能源(风电)的建设,作为向更多优势资源领域和行业衍生开发的
突破口。近三年,新赛股份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三保一降”为目标,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调结构、转方式为抓手,强化内部管理,深化体
制机制改革,挖潜增效,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

    4、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赛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4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普耀新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           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马继超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05847803379
主营业务               优质浮法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节能镀膜玻璃生产、销售;玻璃加工;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
营业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普耀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
                                 业总公司                         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42.17%                     0.38%



     宜昌当玻      三峡新材      新赛股份             武汉嘉昊       深圳南普          深圳乐飞达

           1.50%       13.50%           30.00%            15.00%           20.00%           20.00%



                                             普耀新材



    新赛股份持有普耀新材 3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普耀新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共有 5 名董事,其中新赛股份推荐 3 名,除新赛股份以外的
其他股东推荐 1 名,职工董事 1 名,新赛股份推荐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 1/2
以上,可控制普耀新材董事会,为其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
                                                  5
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新赛股份 42.55%的股权,为新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因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普耀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3、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限制转让
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普耀新材部分土地和房屋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资产为普
耀新材的自有资产,该等资产在本次交易中不涉及资产过户的情形,其未办理权属
证书,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过户。

    4、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新赛股份外,普耀新材其他股东均已同意本次交易。
新赛股份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新疆赛
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师市国资
发【2018】55 号),同意新赛股份转让普耀新材 15%的股权。

    本次交易尚需新赛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普耀新材 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18)012842 号)。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483.36                     42,636.96
         负债总额                              25,889.98                     27,165.92
         资产净额                              15,593.37                     15,471.05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762.89                    17,695.12
          净利润                                     122.32                    1,696.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9.57                   1,391.67

    6、最近 12 个月内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 12 个月内普耀新材不存在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7、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


                                      6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普耀新材 13.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普
耀新材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限
                                                                      已经履行完毕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普耀新材           500.00        (普耀新材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否
                                      7 日至 2019 年 6 月 7 日)

    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的上述担保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普耀新材其他未向普
耀新材提供担保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委托普耀新材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众联评估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普耀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资产评估报告》。

    2、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普耀新材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
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普耀新材 100%股权的评
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对象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评估价值         增值率
                                             7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对象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评估价值      增值率
普耀新材 100%
                       15,593.38          21,369.30     37.04%     28,055.66     79.92%
    股权



    3、重要假设前提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
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
出,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中期产生。

    4、收益法的评估模型、估算公式及参数确定

    (1)评估模型公式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现金流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率选用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估价模型(“WACC”)。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
期股权投资价值-有息负债

    其中:营业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Ri         Ri 1
             P                  
                i 1   (1  r ) i
                                 r (1  r ) i

    式中:P 为营业性资产价值;

                                                  8
          r 为折现率;

             i 为预测年度;

             R i 为第 i 年净现金流量;

             n 为预测第末年。

    (2)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对未来收益期的预测
分段预测,其中,第一阶段为评估基准日至企业有明确经营目标的年期,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按企业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考虑。

    (3)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现金流量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
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
资金追加额

    (4)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则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式中: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9
                                E
                      we 
                            ( E  D)

             re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5、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标的公司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
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进行了分析和判断,认为:众联评
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资产评估采用
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见本公告之“一、本次交易概述”之(二)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之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10
    公司本次购买普耀新材 15%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赛股份就上述
15%普耀新材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上述股权对应的评估值。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众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
份不会发生变化,不影响标的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因本
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置问题。

       (二)土地租赁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1、本次购买新赛股份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新赛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新赛股份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不构
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耀新材由公司参股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普耀
新材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作为内部交易抵消,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四)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时公司将取得
普耀新材控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会产生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也不会

                                      11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收购普耀新材股权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加强战略布局,拓展平板玻璃业务市场空间

    普耀新材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双河市,博州是丝绸之
路经济带“中通道”国内外的重要连接点和进出口过货关键节点,具有较强的地理
位置优势。公司本次收购普耀新材股权,是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推动
产业援疆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优化平板玻璃业务布局,提升平板玻璃业务的竞
争力。

    由于平板玻璃的运输成本较大,销售半径一般为 500 公里,区域性特征明显。
新疆区域面积较大,区域内的玻璃生产企业较少,普耀新材是新疆主要的平板玻璃
生产企业之一,产能规模及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且地处新疆西北部的博州,
公路、铁路运输条件优越,能够有效供应至乌鲁木齐等城市,随着“一带一路”的建
设,亦能有效辐射中亚等国家。本次收购普耀新材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平板玻璃业
务在新疆的布局,拓展公司市场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

    2、并购整合产业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普耀新材所在的博州拥有丰富的石灰石、石英岩等玻璃生产的原材料,且储量
大、运距短、交通便捷。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耀新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将结合公司的生产技术优势与博州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普耀
新材在新疆地区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普耀新材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平板玻璃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

                                    12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普耀新材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普耀新材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新赛股份进行过交易。

     八、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