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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9-00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9 年 1 月 7 日《证券日报》刊登《蹊跷假手机案牵出上市公
司财务造假 深圳恒波庭辩承认虚增业绩》,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虚增业绩、财务造
假。个别网络自媒体也发表了相似的报道。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公司迅速与有关单位与个人联系了解情况,
现将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关于深圳恒波业绩情况
    深圳恒波系公司于 2016 年 9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
购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深圳恒波原 28 名股东签订了《关于深圳市
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
    收购前,公司与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深圳恒波进行了规范、深
入的调查、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没有
发现深圳恒波有虚增业绩、财务造假的行为。
    收购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恒波 2016-2017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没有发现深圳恒波有虚增业绩、财务造假的
行为。
    目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深圳恒波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深圳恒波及深圳恒波管理层承诺,深圳恒波没有虚增
业绩、财务造假的行为,审计机构目前也没有发现深圳恒波有虚增业
绩、财务造假的行为。
    针对媒体报道,公司要求审计机构强化对深圳恒波的审验措施,
确保如实披露深圳恒波的财务状况。公司将严格履行《关于深圳市恒
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相关报道涉及刑事犯罪案件
    媒体报道的深圳恒波与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邮普泰”)、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中邮”)的二十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该院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
认定:上述案件因涉嫌犯罪,涉案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系相关当事人
为实现犯罪目的所实施的行为中的一个环节,该院决定将上述案件材
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驳回原告的起诉。深圳恒波在上述案件诉讼
过程中,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报案材料,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已受理举
报材料,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也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材料。
    公司向深圳恒波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深圳恒波及相关人员确
认,不存在张银周所称“2015 年深圳恒波借壳上市需要业绩流水,找
到他帮忙,出于个人感情和为日后与恒波平台建立合作的考虑,张银
周答应了帮忙”的事实,也不存在张银周所称“2015 年就是纯为了走流
水,2000 元进 2000 元出,但 2015 年底恒波表示,平来平走不符合
财务制度,容易被监管机构盯上。于是恒波约定,单价 2000 元以下
的手机每部象征性地增加 1 元钱,2000 元以上的手机每部象征性地
增加 2 元钱”的事实。
    (三)深圳恒波代理律师在案件中的意见
    深圳恒波代理律师在相关案件庭审中发表了代理意见,认为深圳
恒波在交易中只赚两块钱的通道费,是恒波公司应该反思和检讨的。
代理律师并未发表深圳恒波从事虚假交易、虚增业绩的观点,并未否
认存在涉案交易,而是认为深圳恒波应反思和检讨涉案交易的低收益
情况。相关报道据此认为“深圳恒波庭辩承认虚增业绩”不符合深圳恒
波代理律师表达的意见。
    2015-2018 年深圳恒波与中邮普泰及北京中邮共发生交易 182
次,销售手机 281,805 部,总计销售金额 97256 万元,产生的销售毛
率约 30 万元;而深圳恒波 2015-2018 年承诺税后净利润分别为
15,636.38 万元、24,328.35 万元、29,677.48 万元、32,961.77 万
元,上述业务利润占承诺期总利润比例为 0.03%。
    目前,公安机关受理了深圳恒波的举报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移交的案件材料,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将及时、依法披露
相关工作进展;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也将强化对深圳恒波的审验措
施,如实披露深圳恒波的财务信息,严格履行《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于不实
报道,公司保留对其追究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