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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2018-05-1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
汽车”)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拟以人民币12.53亿元收购赤峰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德州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市庞大之
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庞大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共全资拥
有5家4S店面,均为奔驰品牌。
    本次收购及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与公
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收购完成后,公司在现有华北地区优质汽车经销服务资产的
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品牌结构、提升豪华品牌占比,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导者地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
产业布局及发展理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购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