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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0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
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597 号)核准,广汇汽车
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7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993,788,8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840 元,在扣除承销和保
荐费用(共计 56,000,000.00 元)后的金额 7,943,999,840.00 元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1070 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59,339,797.6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
净募集资金总额为 7,940,660,042.37 元。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作为广汇汽车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西南证券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保荐代表人:徐思远、黄澎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China Grand Automotive Services Co., Ltd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8,217,632,682 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 69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

    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保险代理;汽车
及配件进出口的项目开发;汽车装饰装璜;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汇汽车

    股票代码:600297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西南证券从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经营状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
广汇汽车进行了持续督导,并报告如下:

    1、督导广汇汽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广汇汽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
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督导广汇汽车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广汇汽车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对广汇汽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5、持续关注广汇汽车规范运作情况,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持续
督导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其他核查意见等
文件。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收集、审阅相关文件,
并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五、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9 年 3 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之一汪子文因工作变
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徐思远接替汪子文,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
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向保荐
机构提供文件资料。同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
荐机构提交三会运作相关资料、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访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工作,接受保荐机构的组织协调,并履
行其相应职责,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及
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阅,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保荐机构认为: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
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审阅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获取了发行人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西南证券认为: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思远                  黄澎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廖庆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