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2-08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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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Gerard Deman
参加会议人员: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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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
I.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致欢迎辞。
II. 董事会秘书宣读投票规则和注意事项。
III.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IV. 与会者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郝志刚先生为董事的议案(详见材料一)
V. 股东提问及回答。
VI. 股东投票表决。
VII. 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VIII. 休会,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IX. 宣读表决结果。
X.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XI.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XII.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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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I.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II. 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III. 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IV.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股东发言
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
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在会议发言时,应先报告
其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V. 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
行会议投票表决。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
VI.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VII.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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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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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7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董事王大壮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详细
内容请见公司公告“临 2017-013 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提名郝志刚为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郝志刚先生于 1978 年,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化学工程博士,曾任中国蓝
星集团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助理,现任中国蓝星集团党委书记兼董
事长。郝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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