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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迪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19-01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其余未变
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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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
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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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对会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
意见;
(二)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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