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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2017-08-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子公司贵州
醇酒业有限公司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子
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玉明             罗栋梁             侯立松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