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 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以下书面 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补充贵州醇酒业有限公 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 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玉明 赵惠卿 张明扬 孟召永 罗栋梁 侯立松 维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