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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8-04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 2018-05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维股份”)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50)。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3,440 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3,440 万元、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 8,3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67,200 万股的 5%,具体回购股
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决定。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
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 年 8 月 4 日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维维股份董
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21111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联系人:孟召永,联系电话:0516-83398138
    传真号码:0516-83394888,邮箱:mengzy@vvgroup.com
    3、其它:
    (1)以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
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