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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
报: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 9 名的三分之一,符合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议六次,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席
情况,均能按照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就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高管变动、对外投资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决议事项进行了
细致的审核,并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
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决议均是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
点而做出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8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
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
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