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7 年 3 月 31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 14 号)等相关文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
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
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
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
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 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
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2)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
           付款”列示。
   (7)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8)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
           目。
   (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将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
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金融资产。其中,对于按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不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
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
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
规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
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
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