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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
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系银川市
政府规划发展需要,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玉明                罗栋梁                 侯立松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