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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17-1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已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 13,642,964.96 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兴义市立根电冶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19)。
    现将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卫国 董事长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 26 号
    被告:兴义市立根电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卫国 董事长
    住所:贵州省兴义市马岭镇红星工业园
    2、诉讼请求:
    201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货款本金 13,642,964.96 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228,753.28 元(按照年
利率 6%从 2015 年 3 月 16 日计算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诉后的利息按以上方式计算
至本息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进展
    2017 年 5 月 10 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
书》(2015)兴民商初字第 23 号,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双方在法院主持确认下已达
成调解,双方协议如下:
   1、被告兴义市立根电治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买卖合
同欠款本金 13642964.96 元,利息 1684252.06 元(从 2015 年 3 月 16 日计至 2017 年
04 月 05 日),以上共计 15327217.02 元。
   2、以上义务于本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逾期未履行,则
以 15327217.0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支付延迟履行利息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 105030 元,减半收取 52515 元,由被告兴义市立根电治有限公司
自愿负担。
    截至本公告,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任何款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调解书确认立根公司应归还我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 15,327,217.02 元,如被
告履行约定偿还义务,则公司按收到的金额冲回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当期收益。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