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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化: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公告编号:2019-1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北部湾

   国际港务大厦 29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1,480,7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推选董事
覃卫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
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周小溪先生、黄葆源先生、张树新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桂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总工
   程师陈军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海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1,177,366       99.63   303,380         0.37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1,066,066       99.49   414,680         0.5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变更会计师   5,929,308       95.13   303,380   4.87       0       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1 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邓泽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