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向标准海菱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标准股份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拟向上海标 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2、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3、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杨建君 张 禾 李鹏飞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