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办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9%股权转让手续的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04-1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8-0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办理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9%股权转
让手续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办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14.49%股权转让手续的补充协议》,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基于交易需要的细节安排,为保护甲方和乙方(下称“双方”)
以及曙光股份的利益,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14.49%股权转让过户工
作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将 14.49%股权交易涉及的股份过户时间调整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前完成。
二、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确认 14.49%曙光股份股权转
让过户不存在任何重大障碍。
三、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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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华泰汽车与曙光集团未能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剩余 14.49%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工作的具体原因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
定》,要求所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准入审查要求》,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前通过审查,逾期未通过审
查的,视为不能保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工业和
信息化部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即不能生
产新能源汽车。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质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准入审查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双方正在同公司讨论制
订新能源准入实施方案。
完成制订新能源准入实施方案的时间:2018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
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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