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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8-04-1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8-01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事项监
             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4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18】0316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提交

的《股权转让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

预计不能在年报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启动剩余 14.49%股份的股权

过户登记手续。截至目前,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已多次违反公开承诺,

未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上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8 年 1 月

27 日,我部就该事项曾向公司及相关股东发出《监管工作函》,鉴

于公司及相关股东再次违反承诺,延期启动股权登记过户工作,根据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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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应当尽快会同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明确剩余股权转让事

项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审慎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该尽快核实并披露剩余股权至今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

具体原因,审慎判断控制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结合相关

的不确定性充分揭示风险。

    三、 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应当遵守承诺,加快相关股权转让的

办理和过户登记,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股权转让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

影响重大的事项,将影响投资者预期及决策,你公司应当认真做好股

权转让期间的过渡安排,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及相关股东应

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

程,并关注相关舆情及股价走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及

相关股东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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