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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8-07-18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8-03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公司关注到《华夏时报》等媒体发布了名为《曙光股份遭

遇“卖壳”难 华泰汽车或面临 1.6 亿违约金》的报道。该报道提及

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甲

方”)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乙方”)股

权转让“难产”, 华泰汽车或面临 1.6 亿违约金。

     二、澄清声明

     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广大投资者对报道的内容

产生误读,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协议签订情况

    1、2017 年 1 月 12 日,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了《辽宁曙光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97,895,000 股 A 股无限售流
                              1
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依法出售给乙方,甲方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78%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6.78%)限售期满后,甲方将其中 35,671,953 股(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28%)再行转让给乙方。

    上述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3,566,953 股股

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7%,甲方并将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

10,146,347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5%)的投票权委托给

乙方行使。

    (2)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97,895,000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9%)转让给乙方

初步定价为 23.21 元/股,股权转让价款的最终成交金额及支付进度

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14.49%股份转让的《股权转让协

议》 的同时,双方共同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将甲方持有的上

市公司剩余的 6.78%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

以届时双方签订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为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标

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6.78%)限售期满后,甲方将其中 35,671,953 股

(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5.28%)再行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每股

价格不低于上述 97,895,000 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股权转让价款

                               2
的最终成交金额及支付进度届时以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为准。

    (3)为敦促双方以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框架协议,乙方同意于

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 亿

元履约保证金。

     2、2017 年 2 月 28 日,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了《辽宁曙光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投

票权委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4.49%股权转

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 14.49%股权。

    (2)经双方协商,14.49%股权(97,895,000 股股份)转让价款

按照 23.21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贰拾贰亿柒仟贰佰万元整。

    (3)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工事项的审查程序及

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后,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壹拾柒亿元,同日从共管账

户向甲方支付柒亿元用于解除质押股份的质押手续。

    3、2017 年 5 月 19 日,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了《辽宁曙光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5.28%)转让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28%股权转

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 5.28%股权。

    (2)经双方协商,5.28%股权(35,671,953 股股份)转让价款

                              3
按照 23.21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捌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3 月 1 日和 5 月 23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书>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20)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书>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5)。

    (二)协议履行情况

    协议签订后,华泰汽车向共管账户支付了 3 亿元履行保证金,

此后又通过共管账户向曙光集团支付了 7 亿元股权转让款。2017 年

7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有效期为 60 天。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曙光集团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过户登记确认书》,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 35,671,953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28%)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在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8%和 14.49%两次股份转

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 5.28%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3)。

    (三)14.49%股权未办理过户的原因

    为了保证公司平稳过渡和后续发展以及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司
新能源汽车准入认证工作,双方出于谨慎原则,经曙光集团和华泰汽
车协商,双方同意股权过户延期办理。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12 月 22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4 月 13 日和 6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在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公司 14.49%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72)、《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公司 14.49%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8)、《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关于延期办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9%股权转让
手续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6)、《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办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9%股权转让手续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7)
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7)。
    (四)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5
    根据曙光集团(甲方)与华泰汽车(乙方)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签署的《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

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支付的 3

亿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双倍返还履

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付款事项的约定按期支付相应款项的,每

逾期一日,按照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付款事项的约定提交相应股份过

户手续申请材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二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变化情况,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具体

违约责任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将根据股权转让最终的履行结果,协商

处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暨

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0)

    (五)14.49%股权转让目前进展情况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大股东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的《关于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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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司新能源汽车准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

作,保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资质完全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

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确保 2019 年 7 月 1 日前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经华泰汽车和曙光集团双方慎重研究商定,同意将 14.49%股权交易

涉及的股份过户时间调整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前完成。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在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9%股权转让的

延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7)。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

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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