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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910,6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1.449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许绍军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高会恩、董事张宏亮、梁文利、宫大、
   马宁、赵航、徐志华、于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于红、监事李洪艳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那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4,809,634 99.9303          101,000      0.069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名称
 序                                                                 (%)            (%)
 号
        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
 1                 11,242,681           99.1096      101,000        0.8904          0   0.0000
        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启辉、康娅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