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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关于签订501辆新能源客车车辆购置合同的补充公告2019-07-05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9-02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501 辆新能源客车车辆购置合同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1、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12,814.06 万元,2019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2,991.24 万元,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影响金额尚不确定),但公司后续业绩改善还跟行业政

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和产品研发等多因素相关,仍存在业绩下滑

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黄海客车 2018 年实现销售 189 辆,2019 年 1-5 月累计

实现销售 112 辆,占公司整车销量和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本次合同的

签订具有偶发性,如此大的批量订单不具有常态化。

    3、本次合同交车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前。由于时间紧,任

务重,公司采取调配人员、技术资源和加班加点等措施,在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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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下,保证按期交付车辆。本次合同车辆全部交付后,购买方分三

期付款,第三期付款时间为交车基准日起满两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约定公交车辆交付后 1 年内实现正常运营里程达到 2 万公里,

由公司自行申领国家补贴。由于后续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影响公司财

务结构,可能存在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坏账的风险。

    4、本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发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 501 辆新能源客车车辆购置合同的公告》

(详见公告:临 2019-022)和《关于签订 501 辆新能源客车车辆购

置合同的补充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9-023)。现对有关事项进一

步补充披露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

东黄海”)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黄海新能源销售公司在哈尔滨公交公司

的 301 辆和 200 辆 10.5 米纯电动空调公交客车采购项目中中标,并

与哈尔滨公交公司分别签订了 301 辆和 200 辆纯电动公交客车的《车

辆购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46,217.89 万元(含国家补贴、地方补

贴、含税),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85%,无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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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标的双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晓光

    注册资本:28991 万元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滨路 30 号

    经营范围:道路客运经营;旅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2、公司名称: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爱伟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 20 号

    经营范围:销售:新能源汽车、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修理与

维护;汽车租赁;充电桩安装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1、合同标的:301 辆和 200 辆 10.5 米纯电动空调公交客车

    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 46,217.89 万元(含国家补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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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补贴、含税)

    3、付款方式:黄海新能源销售公司自行申领国家补贴;地方补

贴根据地方政策出台情况而定,属哈尔滨公交公司配合的哈尔滨公交

公司配合办理。车辆全部交付后,分三期付款,第三期付款时间为交

车基准日起满两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交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前,车辆全部

交付哈尔滨公交公司。

    5、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

升丹东黄海在新能源客车市场的影响力。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

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2,814.06 万元,2019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2,991.24 万元,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影响(影响金额尚不确定),但公司后续业绩改善还跟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经营管理和产品研发等多因素相关,仍存在业绩下滑的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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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黄海客车 2018 年实现销售 189 辆,2019 年 1-5 月累计

实现销售 112 辆,占公司整车销量和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本次合同的

签订具有偶发性,如此大的批量订单不具有常态化。

    3、本次合同交车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前。由于时间紧,任

务重,公司采取调配人员、技术资源和加班加点等措施,在保证质量

前提下,保证按期交付车辆。本次合同车辆全部交付后,购买方分三

期付款,第三期付款时间为交车基准日起满两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约定公交车辆交付后 1 年内实现正常运营里程达到 2 万公里,

由公司自行申领国家补贴。由于后续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影响公司财

务结构,可能存在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坏账的风险。

    4、本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发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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