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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实施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实施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
镇江恒华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意见如下:
    为推动投资子公司恒华彩印持续发展,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
恒华彩印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及公司集中精力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目标,公
司对子公司镇江恒华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方式为公司将
持有的恒华彩印的9,000万元债权转为对恒华彩印的股权投资,本次增资完
成后,恒华彩印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20,890.77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9,534.46万元, 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45.64%;新增股东镇江市丹徒区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1,000.00万元, 持股比例为52.65%,股东蔡沛均持股
356.31万元,持股比例为1.71%。具体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债转
股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债转股按账面原值进行转股,有利于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
理,加快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涉及的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三、本次债转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将对子公司镇江恒华
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方式为公司将持有的恒华彩印的
9,000万元债权转为对恒华彩印的股权投资。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1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