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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收购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收购镇江恒

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

的基础上,对公司收购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收购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

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收购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交易遵循了市

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的关联方交易情况;3、公司收购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提

升公司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强化专营门店建设,健全完善

营销管理体系,减少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出资 4,424.49 万元收购镇

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