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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商业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1-2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利群、深圳市资慧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书》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
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以及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利群、深圳市资慧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书》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有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董秀琴、秦桂森、孙庆峰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