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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商城:与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金廊分公司、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铁西分公司签署关于使用购物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编号: 2016-036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金廊分公司、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铁西分公司
           签署关于使用购物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商业城”)发展,公司与沈阳茂
业置业有限公司金廊分公司(以下称“金廊分公司”)、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茂业
百货铁西分公司(以下称“铁西分公司”)签署关于使用购物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金廊分公司、铁西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证监会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交易对方概况
    1、金廊分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85 号
    负责人:张静
    公司类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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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日用品、
化妆品、办公用品等;经营场地及设施租赁服务、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配套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
    隶属企业: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金廊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957 万元,净资产-3,365 万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5,082 万元,净利润-1,321 万元。


    2、铁西分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 79 号
    负责人:王福琴
    公司类型:分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化
妆品、办公用品、家居饰品、家具、家用电器、五金、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化工原料等,场地及设施租赁,仓储、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隶属企业: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铁西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482 万元,净资产-1,878 万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9,729 万元,净利润-439 万元。
    金廊分公司、铁西分公司最终控制人均为黄茂如,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商业城已受托管理金廊分公司、铁西分公司,为促进公司发展,经商业城与金廊
分公司、铁西分公司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
    1. 金廊分公司、铁西分公司可以使用商业城发行的购物卡,同时商业城也可以使用
金廊分公司、铁西分公司发行的购物卡。
    2、商业城、金廊分公司及铁西分公司每月将购物卡划卡金额各自挂在对方的应收
账款下,设专人每月核对购物卡的划卡金额并签字确认。
    3、每季度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划卡消费对帐单进行结算,支付时间在季度末后 15
日内;双方需要及时结算消费款项。
    确保铁西分公司年度累计未结算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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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使用购物卡的协议期限依据托管协议期限,如果托管协议终止,则截止托管日,
金廊分公司、铁西分公司购物卡即停止在商业城公司使用,同时商业城公司购物卡也停
止在金廊分公司、铁西分公司使用。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是为促进公司发展,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商业城与沈阳
茂业置业有限公司金廊分公司、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铁西分公司签署关
于使用购物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 3 位
关联董事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陈哲元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6 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
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进行事前审核后,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
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关于使用购物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协议经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四)关于使用购物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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