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 公司董事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经了解,董事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秀琴、秦桂森、孙庆峰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