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对公司关于聘任董晓霞女士为财务总监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1)聘任以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以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 (3)经了解,以上高管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所任职 务职责的要求。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秀琴、秦桂森、孙庆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