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我们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聘任陈哲元先生为公司总裁,佟雅娟女 士为公司副总裁,钟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晓霞女士为财务总监的 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1、聘任以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以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 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了解,以上高管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总裁、 副总裁和财务总监职责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