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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商业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情
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拟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进行事前审核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阶段
性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借
款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
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
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通和实际调研。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
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认为,该所依据的理由是
符合实际的,同意该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彭时代、孙庆峰、黄益建
(此页无正文,仅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时代              孙庆峰                 黄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