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城: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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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359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 1-2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3595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
业城)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
了大华审字[2019]006804 号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及财务
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商业城 2018 年度发生净亏损 12,763.4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商业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166.9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8.55%;流动资产为 16,676.22 万元,
流动负债为 150,631.85 万元,营运资金为-133,955.63 万元。商业
城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
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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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9]003595 号专项说明
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
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
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
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
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
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
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不会对商业城 2018 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
情形
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秀玉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灵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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