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在进行了事前审核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 展,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借款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孙庆峰、张剑渝、马秀敏 2020 年 1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关联 方借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庆峰 张剑渝 马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