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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
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阮强先生、王建元先生、郭继荣先生、胡桂
萍女士和冯宜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预计2017年下半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次预计的2017年下半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为保障在财务
公司的资金安全,已制订了《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该关联交易
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且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形随时支取
所存资金,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项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尚需
提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向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本次进行增资将有利于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增
资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没有影响。此次增资,酒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
均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出资,相关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该共同增资行为是公
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