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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8-02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钢集团翼
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翼钢公司”)收到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简称“翼城县法
院”)《民事裁定书》(〔2018〕晋1022破申1号)和《决定书》(〔2018〕晋1022破申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翼钢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90%。经营
范围为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钢坯、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氧气、氮气、氩气、
粗苯、硫铵、硫、煤焦油、冶金机制焦炭、冶金炉料的产销;煤气转供;住宿;废旧物资
回收及销售;物质仓储;起重吊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翼钢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3,770.72万元,总负债
129,050.57万元,净资产-95,279.86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55,443.37万元)。2018年4
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翼钢公司申请破产
的议案》,同意翼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翼钢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年4月26日,翼钢公司
在履行自身股东会审议程序后,向翼城县人民法院提报了破产申请。
    二、本次裁定和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23日,翼城县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翼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时,翼城县法院《决定书》指定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担任翼钢公司破产管理人。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翼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翼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翼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将由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