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的 独立意见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 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分离移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 市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