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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0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
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为“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
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
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
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
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除影响
公司贸易收入的确认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其他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